教字〔2021〕18号
相关分院:
根据《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审核办法》(陕学位〔2014〕1号)与《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现设本科专业2021年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陕学位办〔2021〕1号)文件精神与要求,我校2021年有2个专业须申报学士学位授予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信息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科类别 |
修业年限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批复时间 |
首次招生时间 |
130504 |
产品设计 |
艺术学 |
4年 |
陕教〔2017〕217号 |
2017年6月6日 |
2017年 |
050306T |
网络与新媒体 |
文学 |
4年 |
陕教〔2017〕217号 |
2017年6月6日 |
2017年 |
二、申报专业所在分院要高度重视,全面自查和总结,认真组织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附件4)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相关分院成立学士学位授予权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任组长,全面负责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申报工作。分院指定专人负责《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附件4)等相关申报材料的填报与编印工作。
(二)具体进程要求:
1.学习动员阶段(3月12日—3月24日):
学习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权申报相关文件精神与具体要求,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附件4)、《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议组一览表》(附件5)、《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6),总结撰写《专业自评报告》(附件8)、《专业支撑材料》(附件9)。
2.自查自评阶段(3月25日—3月31日):
分院报送《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附件4)、《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议组一览表》(附件5)、《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6)等相关材料,集中精力对《专业自评报告》(附件8)、《专业支撑材料》(附件9)等进行梳理、归类和补缺。
3.评审复审阶段(4月1日—4月15日):
(1)4月1日—4月8日:
教学科研处组织开展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小组集中评阅申报材料,抽检教育教学档案;专家评审小组分别召开教师与管理人员座谈会和学生代表座谈会;专家评审小组实地考察教学、实验、图书和后勤保障等设施;专家评审小组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和结果;
(2)4月9日—4月15日:
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复审专家评审意见和结果。
4.公示报送阶段(4月16日—4月25日):
(1)4月16日—4月22日:
教学科研处公示审核结果与材料,共7天。
(2)4月23日—4月25日:
教学科研处报送评审材料至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三、评审程序
(一)听取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自评情况汇报。
分院对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情况进行汇报,主要内容应涵盖专业建设、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质量、基本评价、存在不足与努力方向等方面,汇报时间控制在5-8分钟内(附PPT演示),要求自评报告内容充实、条理有序、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二)专家评议小组集中评阅相关申报材料。
《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附件4)、《专业自评报告》(附件8)、《专业支撑材料》(附件9)等,内容涵盖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情况、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等方面,并抽检教育教学档案。
(三)实地考察教学、实验、图书及后勤保障设施。
(四)分别召开教师及管理人员座谈会和学生代表座谈会(附件10、11)。
(五)在充分讨论、评议评分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填写《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7)。评审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2/3票以上(含2/3)同意,方为通过。
(六)专家评议小组根据需要提出质疑。
(七)专家评议小组向专业负责人反馈审核意见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八)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九)评审结果公示。
(十)报送评审材料。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相关分院于3月25日上午11:00前将《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议组一览表》(附件5)及《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6)报送教学科研处。
注:新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议组,由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同行专家组成。评议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聘请外单位专家人数应占三分之一以上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工作应于4月16日前全部结束,相关分院需于4月16日前将《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附件4)、《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7)、《专业自评报告》(附件8)、《专业支撑材料》(附件9)的最终定稿各一式六份报送教学科研处教学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xcxzjxkyc@126.com。
(三)学校将于4月25日前将我校2021年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联系人:杨婷 电话:029-62976682
附件:(工作群下载)
1.《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审核办法》(陕学位〔2014〕1号)
2.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关于2021年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安排
3.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2021年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办法
4.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
5.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议组一览表
6.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7.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
8.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报告(模板)
9.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支撑材料(模板)
10.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教师与管理人员座谈会(模板)
11.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学生座谈会(模板)
教学科研处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