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1〕102号
学生证和校徽是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身份证明与标志。为了使学生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学生证和校徽,维护学生证和校徽的严肃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入学后,由各二级学院(部)统一到教学科研处领取,免费发给学生。
第二条学生证和校徽仅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学生应按规定使用学生证和佩戴校徽。
第三条学生证每学期注册一次,注册后方为有效。
第四条学生证上的火车票优惠卡为外埠学生所享用,在入学后免费发放。以后如有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购买,西安市生源的学生一律不享受。
第五条学生对学生证和校徽要珍惜、爱护,并妥善保存,不得涂改、损毁。对擅自涂改、转借或冒用学生证者,一经发现,将立即扣发学生证,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如因不慎遗失或损坏学生证和校徽者,应及时报告所属学院(部),由本人作出书面检查,说明情况,并填写《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补(换)学生证、校徽申请表》(教学科研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经所属学院(部)核实后,到学校计划财务处缴纳成本费10元/个,按照规定时间到学生所属学院(部)补办(原则上每学期补办不少于2次)。
第七条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等学籍变更而离校时,应当在学生证上加盖“作废”章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校徽可以留作纪念。
第八条学生证上的火车票优惠卡每年只能享受往返4次,由学生处统一进行信息注册及充磁,如有消磁需要补办等情况,收取每张卡成本费7元。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学生处通知为准。
第九条每学期结束前,各二级学院(部)将学生证、校徽补(换)情况登记表(教学科研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报教学科研处备案。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教学科研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