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0〕19号
各分院: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专业建设步伐,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对专业申报工作的要求,现就2020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拟申报专业应适应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及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
2.拟申报专业应符合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和专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的提高;
3.拟申报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科支撑、办学基础和条件,有利于形成特色专业群;
4.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设置专业,确保新专业质量务必达到设置要求。
二、申报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见附件),各类本科专业名称须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为准;
2.《新增专业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内容须说明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及人才需求预测分析,包括已有的办学基础、行业企业的现状及需求、办学特色及发展规划等;
3.分院组织专家对于新增专业进行论证,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校内专家审议意见表》(见附件);
4.教学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最终决定上报教育厅新增专业名单。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4月13日至6月11日,各分院论证并填写专业申报材料及新增专业论证报告,于6月12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初稿。
6月15日至6月24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反馈论证意见。
6月29日至7月4日,申报单位完善申报材料,并于29日前将申报材料定稿(一式3份)纸质材料报送教学科研处教学研究中心(行政楼110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09661872@qq.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蕊 联系电话:029-62976678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
教学科研处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