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0〕108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着力提升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按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专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评估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本科专业评估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教学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财务资产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任成员,组织领导专业评估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科研处,具体负责专业评估工作的实施和协调。
各二级学院成立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系主任任副组长,负责本单位本科专业评估和专业建设工作。
二、评估对象及数据采集时限
有1届以上毕业生的所有专业(学校已明确不再招生的专业和已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除外)均需参加专业评估。
本科专业评估内容主要是近三学年的情况,数据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三、评估内容
根据评估管理办法,评估内容涵盖专业建设思路、专业教师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课程与教学改革、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学业指导与校园文化活动、人才培养质量8个审核项目(一级指标),二级指标29项,主要观测点66项。每一指标赋予相应的分值,满分值为100分。每一指标分A、B、C、D四个评分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详见评估管理办法)。
四、评估程序
1.专业自评。
二级学院组织各专业根据评估管理办法的观测点收集整理自评材料和支撑材料、填报相关表格,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2.学校检查。
专业自评结束后,学校组织成立评估专家,专家组将依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审议并提出评价等级,公布评估结论,形成各专业评估反馈意见。
3.学院整改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二级学院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
五、评估结论
专业评估的结论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结论有效期为3年。
被评为“优秀”等级的专业,在校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中享有优先权;
被评为“不合格”的专业应限期整改,一年后可再一次接受评估,若仍不合格,按《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若干意见处理;
被评为“良好”“合格”的专业,经三年以上的建设可申请参加高一等级的专业评估。
六、其他说明
1.材料报送: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30日前将《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表》、《专业自评报告》(见附件,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学科研处教学研究中心(行政楼1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0966187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董蕊 电话:029-62976678
2.专业评估排序结果将作为学校调整和优化本科专业结构的重要参考依据,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相关支撑材料等要做到内容精炼、真实可靠。
附件:1.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表
2.XX专业自评报告的基本格式
教学科研处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