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1〕74号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现决定开展我校2021年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二、工作要求
(一)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
(二)严格工作纪律。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评审范围
申报成果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暂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往届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四、申报条件
(一)成果要求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较高水平、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或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省或者市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二)申报要求
单位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应体现单位意志,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个人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应由申报人主持、直接参加,申报人做出了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将进行全省通报,给予严肃处理,并不得参加今后所有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申报评审。
五、申报办法
(一)高等学校申报。由持有教学成果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自荐,经学校组织审核、评选后择优推荐参与省级评选。
(二)联合申报。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的高等学校(省级单位)提出申请。以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每项成果持有单位不超过3个(含主持单位),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成果,每项成果持有人不超过6人(含主持人)。
六、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准备。申报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须于9月7日前提交《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及其附录(含成果报告和成果支撑材料)。申报者应认真阅读《申报表》填表说明,严格按要求填写和提供申报材料。每项成果的《申报表》和附录分别装订成册,视频、课件、软件等存于U盘中。纸质材料一式八份同U盘一起装入厚牛皮纸档案袋,并将《申报表》封面(复印件)和《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明细表》(附件2)分别贴于袋的两面。相关电子表格请于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发布的文件附件中下载。
(二)网络平台申报。于9月27日至10月15日间上传至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平台,系统逾期关闭,账号及密码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省级评审不受理个人报送。所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董蕊 联系电话:029-62976678 电子邮箱:609661872@qq.com
教学科研处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