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1〕117号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发现并改进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相互促进,不断提高我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教学科研处联合教师发展中心于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第12周)组织教学观摩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我校全体授课教师(含专职及兼职教师)。
二、观摩课课表
日期 |
时间 |
课程名称 |
主讲教师 |
教室 |
讲授内容 |
11月22日 (第12周) |
周一3-4节 |
高等数学 |
吴博峰 |
1420 |
高阶导数与微分 |
11月22日 (第12周) |
周一5-6节 |
审计学 |
王娇娇 |
1204 |
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审计 |
11月23日 (第12周) |
周二1-2节 |
市场营销学 |
李成成 |
1318 |
定价策略 |
11月24日 (第12周) |
周三1-2节 |
思想道德 与法治 |
唐琳 |
2413 |
道德的力量是无穷的 |
11月24日 (第12周) |
周三3-4节 |
计量经济学 |
毛雪莲 |
2218 |
异方差的补救措施 |
11月26日 (第12周) |
周五3-4节 |
舆论学 |
张启莹 |
1316 |
舆论的传播规律 |
可根据观摩课表自由选择观摩对象,鼓励跨专业观摩。
三、观摩要求
1.全体授课教师每人至少参加观摩教学听课1次,听课时间不少于45分钟。
2.为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请听课教师提前10分钟进教室签到,请勿中途离场。
3.请听课教师自行打印《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见附件),观摩结束后,填写完整,现场回收存档。
4.鉴于存在个别教师时间冲突的情况,建议冲突的老师与观摩主讲教师联系其他时间听课,做好听课记录。观摩结束后将听课记录交至行政楼110并签到(11月26日15:00前),其余教师请按照安排听课。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代课教师参加听课、交流。提倡教师跨学院、跨教研室观摩听课。
附件:教学观摩课听课记录表
教学科研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