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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观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9  来源:   点击量:

教字〔2024〕25号

各二级学院(部):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教师间教学交流与经验分享,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务处将于2024年5月6日至5月17日(第10-11周)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含课程思政示范课观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我校全体授课教师(含专职及兼职教师)。

二、观摩课课表

日期

时间

课程名称

主讲教师

教室

讲授内容

备注

5月6日

(第10周)

周一

7-8节

财政学

顾荣华

2102

税收理论

2023年立项课程思政示范课

5月7日

(第10周)

周二

5-6节

大学体育2(乒乓球)

王可

室外乒乓球场

左推右攻技术


5月9日

(第10周)

周四

5-6节

资产评估

杨双双

1103

无形资产评估

2023年立项课程思政示范课

5月13日

(第11周)

周一

3-4节

财务报表分析

王莉

1103

资产项目质量分析

2023年立项课程思政示范课

5月15日

(第11周)

周三

1-2节

广告策划实训

王燕(人文)

1307

广告策划实务之创意开发


5月16日

(第11周)

周四

1-2节

计算机科学导论

周瑞

3605

程序设计


可根据观摩课表自由选择观摩对象,鼓励跨专业跨学科参与观摩。

三、观摩要求

1.全体授课教师每人至少参加观摩教学听课1次,听课时间不少于45分钟。

2.为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请听课教师提前5分钟进教室签到,请勿中途离场。

3.请听课教师填写《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附件),观摩结束后现场回收。

4.鉴于存在个别教师时间冲突的情况,建议冲突的老师与观摩主讲教师联系其他时间听课,做好听课记录。观摩结束后将听课记录交至行政楼110室并签到(5月17日11:00前),其余教师请按照安排听课,逾期将不予受理。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听课、相互交流。提倡教师跨学院、跨教研室观摩听课。

附件:教学观摩课听课记录表(见工作群)

教务处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