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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试卷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来源:   点击量:

教字〔2024〕11号

各二级学院(部):

为提高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巩固教学质量成效,建立教学质量评估的长效机制,现决定对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各专业所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及公共课试卷。

二、评估内容:

试题质量、卷面质量、试卷评阅和试卷保管等。

三、评估组织领导

(一)学校评估专家组

组 长:校锐

副组长:杨殿学、张阿维、刘润芳

成 员:阮怀堂、张文军、杨孝安、李大敏

(二)各二级学院(部)专家小组

组 长:各二级学院(部)院长

副组长: 各二级学院(部)执行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

成 员:由5-7人组成(可跨学院聘请有关专家)

四、评估方式和日程安排

采取学院(部)自查和学校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3月26日--4月12日)

各学院(部)对所负责保管的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试卷进行自查,自查试卷所属课程的覆盖率一般不应低于所在学期应评课程总量的30%。

第二阶段:校评阶段(4月15日--5月6日)

学校教学督导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所抽取试卷的试题质量、卷面质量、评阅保管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向各学院(部)反馈评估结果。校评抽取试卷的范围、数量等事项,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5月7日--5月24日)

各学院(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命题、阅卷教师反馈自查、校评结果,对试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评估要求

1.试卷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部)应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学校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试卷评阅、归档的有关要求,严把质量关,实事求是地对本单位的试卷做出质量评价。

2.试卷责任单位为课程归属单位,各学院(部)根据需要可跨学院聘请评估专家。

3.各学院(部)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切实保证自查试卷样本数量不低于评估范围内课程的30%。

4.《试卷质量自评报告》是学校重要的教学档案,请各学院(部)务必按本通知规定认真撰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5.各教学单位送交学校专家抽查的试卷,必须按照规定附试卷归档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6.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王小宁联系(行政楼111,电话:62976682)。

教务处

教学督导中心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