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1〕92号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和《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办法》(西财行知评〔2012〕3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对全校2021届本科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专项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各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评估内容
评估的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管理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规范性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等方面。
三、评估依据
1.《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办法》(西财行知评〔2012〕3号);
2.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暂行办法(西财行知教〔2010〕32号)。
四、评估时间
2021年9月17日—11月20日。
五、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专家组
组长:校锐
副组长:杨殿学、张阿维、刘润芳
成 员:刘润芳、杨孝安、田惠琴、阮怀堂、张天宇
专家组按照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公开、注重质量、注重管理的原则,对各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并依据《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办法》(西财行知评〔2012〕3号)进行量化评分。
(二)各学院成立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工作小组
组长:各学院院长
副组长: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成员:各学院系主任(5-7人)
专家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工作。
六、评估方式与过程
采取校内评估与校外评估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院自评(9月17日—10月15日)
各学院按照《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暂行办法》(西财行知教〔2010〕3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对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并提交“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以学院为单位)和“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抽查与质量分析报告”(以专业为单位)。上述两个材料将作为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自评工作的主要依据材料。鼓励各学院在自查自评过程中,充分展示创新举措、工作特色和工作亮点等内容。
(二)校内专家评估(10月16日—11月20日)
校级评估以专业为评估单位, 教学督导中心将组织校教学督导组专家对从全校2021届本科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中随机抽取的5%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专业综合评价和教师指导情况综合评价。(具体抽调名单另行通知)。
(三)评估结论及反馈
校内教学督导组将按照《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价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各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教学督导中心将向各学院反馈校内专家意见,各学院应认真听取校内专家意见,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地整改。
七、几点要求
(一)各学院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应真实、全面;
(二)各环节的工作进度安排应严格按计划执行;
(三)各学院在自评中,应对照学校2020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估结论及校内专家反馈意见,认真总结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改善情况,仔细查找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各学院应于10月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以学院为单位)和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抽查与质量分析报告(以专业为单位)。
上述材料提供纸质版一份,并装袋。
2.管理过程材料
(1)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2)2020届、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
(3)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情况统计与分析(选题性质、难度、分量、综合训练);
(4)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一览表;
(5)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的计划安排、检查结果及其整改与分析材料;
(6)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审标准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标准;
(7)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及过程的相关材料;
(8)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
(9)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
上述材料要求全部提供纸质版材料,以专业为单位,并严格按照上述顺序装袋提交。
3.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及有关材料
(1)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2)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
(3)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审表;
(4)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审表;
(5)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6)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
(7)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定稿;(纸质版)
上述材料要求全部提供纸质版材料,并严格按照上述顺序装袋提交。其中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应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等材料。(具体论文名单目录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科研处教学督导中心联系(行政楼117,电话:62976806)。
教学科研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