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形式。为了使学院领导干部及时了解、掌握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教学管理,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1.学院党政领导。
2.教学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学院质量评估中心及教学督导办公室领导。
3.各系(部)领导。
二、听课次数
1.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至少随机听课2次,每次1学时。
2.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及各系(部)领导每学期至少随机听课3次,每次1学时。
三、听课范围及方式
1.院领导与各职能部门领导听课范围为全院开设的所有课程,方式为随机听课。
2.各系(部)领导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随机单独听课的方式。
四、听课时间
每位领导干部应在每学期第十五周以前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
五、听课要求
1.领导干部听课后,应填写《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领导听课记录表》。该表可在教学科研处领取或在学院网站教育教学窗口政策文献栏下载。
2.学院党政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在听课时应了解和掌握教师授课以及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主要从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授课方式、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以及学生的学习风气等方面做出评价和分析;系(部)领导在听课时除注意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以及教学进度是否正常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3.观察教学现场周围的环境,是否有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
4.听课结束后,应与主讲教师就课堂教学充分交换意见,注意听取师生对教学活动的意见与建议。
六、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1.院级领导干部、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将《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领导听课记录表》交到教学科研处教学科研科;系(部)领导干部将《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领导听课记录表》交到教师所属系(部)。
2.教学科研处、各系(部)对听课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涉及其它部门的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
3.每学期末教学科研处将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反馈给各课程所属系(部)作为改进教学和教师考核的依据。
七、本制度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教学科研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